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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关于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资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滁州市宏康大药房(易景凯旋城店)因再次违反协议内容第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并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关于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资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滁州市琅琊区东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因违反协议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中第九款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并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公 示

按照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要求,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滁州市金石大药房有限公司东城店符合协议管理相关条件,拟将其作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6月6日17时前)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邮编:239000

电话:3218063

传真:3218275

邮箱:czybzx@163.com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1日

关于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资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南谯区章广永康医药商店、章广王霞医药门市部、章广天顺大药房因违反协议内容第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并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联系电话:0550—3218063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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