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一居民:我是全椒县西王镇的一位村民,妻子之前跟前夫生育一孩,已经判给其前夫。妻子与我在2013年生育第一胎,第二胎在2018年12月出生,现被告知以女方生育次数为准,妻子属于三胎,需要缴纳超生罚款。请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小孩,我们的情况是否需缴纳罚款。
市卫健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即如果夫妻再婚,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这样情况下,再婚后生育的第2个子女为第二胎,村民可带着相关证件前往当地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记者卢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