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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6月26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滁州市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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