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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医院2019年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储备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卫生医疗质量,经研究,同意凤阳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中医院2019年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引进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并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7、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为“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其他设计年龄的计算,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本县内正式在编人员。

四、引进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人才引进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县先锋网、凤阳县中医院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三楼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550-6721851,6721706。

3、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引进岗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须填写《凤阳县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专业引进计划数。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引进的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引进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卫健委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另行采取加试方式决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和县人才办负责监督。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县先锋网、凤阳县中医院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0550-6720200)。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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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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