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以及《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滁州市琅琊徐忠健康大药房、滁州市南谯区天龄大药房、滁州市南谯区汇济堂大药房、滁州市开发区天康大药房、滁州市琅琊区天康大药房、滁州市遵阳大药房、滁州市康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滁州瑞健大药房、滁州市民康心缘大药房 共9家药店,因违反协议内容 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被暂停刷卡服务三至六个月,并要求以上医药机构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