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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建立民政民生工程社会监督员制度

督促进度 检查质量 反馈问题

我市探索建立民政民生工程社会监督员制度

滁州网讯(通讯员郝腾飞 记者张开兴 实习生贺 研)为巩固提升民政民生工程惠民实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日前,我市印发通知,决定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民政部门实施的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据介绍,市、县两级各聘请5至6名社会监督员,乡镇(街道)聘请2至3名社会监督员,任期两年。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民政民生项目和政策落实、任务完成、工程进展和质量、实施成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各级民政民生工程专项监督检查等活动,反馈检查结果和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转递基层和群众的需求、意见、举报和呼声,定期反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民政民生工程调查研究,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民政民生工程工作方面的会议,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社会监督员日常监督工作范围以本行政区域为主,主要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讨论、参与专项督查检查和视察巡视等方式,对民政民生工程政策落实、任务完成、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建后管养和效益发挥及基层群众的需求、意见、举报、呼声等方面进行监督,每季度填写一次民生工程社会监督员监督情况表,并形成简要的监督意见,反馈给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今后民生工程政策完善、项目选择、绩效评估和工作改进等方面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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