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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公布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确定青岛市、武汉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我省4个城市跻身名单中。

据了解,这4个获评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的城市分别是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通知提出,各城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总结推广经验,就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郑莉)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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