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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督办南谯区“2019.8.28” 物体打击事故的函

南谯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8时15分左右,你区滁州市豪顺玻璃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市政府《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滁政〔2011〕167号)规定,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区“2019.8.28”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区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9年9月27日前完成。按照规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须经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政府负责批复结案。批复结案的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内,将事故查处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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