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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烟销售牟利 滁州一超市老板领刑受罚

滁州网讯 网络联系买卖假烟,小小超市暗藏玄机。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6年底,被告人徐某在滁州某小区开了一家超市。一天,徐某的微信里一位名为“A小鑫香烟找代理X”吸引了他的注意,他主动加上对方为好友。二人展开了深入密切的交流联系,果不其然,“微信代理”告诉徐某他可以提供超低价格的“卷烟”。截至2018年9月,徐某多次向假冒卷烟卖家汇款共计68646元,出售给其朋友、亲戚等人共计牟利50700元。2018年10月,公安机关在徐某经营的超市内现场查获疑似假云烟(软珍品) 11.4条、疑似假硬中华香烟0.7条。经依法鉴定,查获的上述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被告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王中杰 姜艳艳)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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