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商务局工作安排,拟对获评省级电商示范村的乌衣镇乌衣社区、乌衣镇银丰社区、施集镇施集社区等3个单位予以各5万元支持,共计15万元,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9月5日至1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9月12日前反馈至南谯区商务局,电话:0550-3011670,传真:3011761,邮箱:nqqswj@163.com。
滁州市南谯区商务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