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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凤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退役军人学历不限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2001年9月19日至1983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6、具有凤阳县常住户口或者父母(配偶)为凤阳县常住户口;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加分条件:退役军人报考的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辞退人员;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0、吸毒在册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 19 日—9月 21 日,逾期不予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退役军人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19年9月 27 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法律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县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2019年9月 28 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公安业务法律知识》×60%的合成成绩+加分分值。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不计分值),体能测试达标情况将于测试当日进行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予聘用。体能测试由凤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男子组

1000米跑

≤4′25″

≤4′35″

女子组

 

800米跑

≤4′20″

≤4′30″

  体能达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学历高低、《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6518034)。

凤阳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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