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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2019年第3号)

在对来安县一诺药房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备注

1

来安县一诺药房

来安县半塔镇大余郢街道邢港路

2019年9月12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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