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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宣判首例涉黑案件

滁州网讯 10月15日下午,凤阳法院对被告人顾某建等25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组织、领导者顾某建数罪并罚,获刑21年。其他被告人顾某、夏某豪等2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依法被判处1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建、顾某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在顾某建、顾某柱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为垄断淮河临淮关镇至黄湾乡河段采砂行业,顾某建凭借村主任身份及顾某柱的社会影响力,组织、领导吴某、叶某周、金某等人,蒙蔽雇佣其他村民,以保护村土地不被采砂破坏为由,运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聚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威胁、恐吓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志豪)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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