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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为何减半发放

滁城一市民:本人户籍是来安县三城镇,1994年在扬子办事处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原独生子女费一直是全额发放。2018年被告知独生子女费只发放一半,另一半需前去来安县领取。后询问来安县三城镇相关工作人员,被告知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理,即在哪里领取,请问另一半独生子女费去何处领。

琅琊区政府:该费用是琅琊区独生子女奖扶金,它依据年龄(子女满16周岁以后,家长55周岁之前)、父母户口性质(在琅琊区且属于农业户口)满足国家奖扶政策(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由于来电人子女已满16周岁,且只有妻子一方有琅琊区农业户口,因此领取一半的费用是合理的。

(记者郭 军)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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