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滁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成立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2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人为善、于事较真、注重整改、促进工作”这一监督原则,紧盯民本民生改善、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预算编制执行、社会公平正义等,事关滁州可持续发展、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且需要长期坚持才能抓好的事项,精准发力、担当作为,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届接着一届干,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不断深化经济监督
自2008年以来,每年第三季度,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召开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对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经济监督。特别是2017年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别这一监督思路,完善前期准备,确定重点内容,健全调研机制,建立健全了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并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深化经济监督。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县域经济发展、“大江北”产业协同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三项专题调研,并两次召开了县域经济形势分析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结合代表视察活动,考察学习苏南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经验,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好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做好充分准备;会前实地调研、会中分析研判,在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努力把握下半年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为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稳定性,提供有价值、可操作的建议和意见。
创新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2012年4月27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正式通过,对专题询问的内容、主体、对象、流程等,依法作出了相应规定。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即首次对“食品质量安全”开展了专题询问,不仅开滁州解决百姓“舌尖上安全”问题之先河,也是全省各地人大首创。 而2014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专题询问,则强力推动了全市各地解决当地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201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询问方式,寓支持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脱贫攻坚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绝不仅仅是“问”,更重要的是对“问”后整改的跟踪监督、延伸监督。为确保脱贫攻坚落到实处,2017年12月,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措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产业政策等方面问题,先后有10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政府相关部门当场进行询问,10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扣代表所提问题,围绕我市脱贫攻坚的思路和对策、办法和措施、目标和任务、部门履职情况和工作效果,实事求是、态度诚恳地给予了答复,此次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探索“两官”述职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一贯注重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为了探索人大对“两院”司法公正进行有效监督的新形式,从2008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选择若干社会普遍关注、较有影响的案件,围绕公正公开、程序适用、执法能力、文明规范四个方面内容,连续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于2014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类案评议办法》,目前已先后四次对“两院”已办结的性质相近案件,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出部分类案开展评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持续深化和不断完善“旁听庭审”、“类案评议”基础上,将任后监督拓展到了“两院”工作人员,并于2019年1月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官(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活动。
2019年10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胜利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两院”工作人员书面述职评议报告的初审意见;10月31日,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胜利述职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11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胜利述职报告的初审意见,关于“两院”工作人员书面述职报告的初审意见,最终形成了审议意见,决定将《审议意见》交由“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跟踪督办。至此,滁州历史上首次完成了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官(法官、检察官)”的述职评议,为法治滁州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