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2019年10月31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2019年10月31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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