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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

1月24日,安徽省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疫控办〔2020〕30号)要求,结合滁州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市公共交通环节防控疫情工作公告如下:

一、客运班车。全市所有省际、市级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一律停运。

二、公交班线。市直公交运营线路(含城际公交线路)运营时间调整为7:00—8:30、11:30—14:30、17:00—18:30三个时段运营,发车间隔15—20分钟。其他县市根据实际自行规定。

三、出租汽车。全市出租汽车正常运营,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落实车辆消毒工作。

四、渡口码头。全市所有水运渡口一律停运。

五、有关要求。全市所有的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场站、码头渡口全力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每天落实消毒和通风,一线服务保障和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本临时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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