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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退烧药”“咳嗽药”须实名登记

我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药品销售监管——

购买“退烧药”“咳嗽药”须实名登记

滁州网讯(通讯员蒋 楠 记者张开兴)为全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滁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药品销售情况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药品销售监管,明确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三项举措,配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摸排工作。

登记备案。各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咳嗽药”等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并详细记录购买人的居住地址、手机号、有无湖北(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

现场摸排。各药品零售企业对所有购买“退烧药”“咳嗽药”的人员必须为其现场测量体温,摸排是否为发热人员,对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的,要登记发热人员的详细信息,并做好备注。

每日上报。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一日一报”的形式,每日前将有关信息通过邮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汇总后报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市市场监管局和医疗保障部门将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加强对各地督查力度,对药品零售企业不配合、不落实的将严肃处理,形成闭环机制,确保此项制度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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