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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恢复商贸服务业等经营性市场主体营业的通知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实行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开业运营负面清单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办〔2020〕188号)精神,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推进商贸服务业等经营性市场主体有序复工营业。通知如下:

一、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便利店、果蔬生鲜店、糕点店、快递物流企业、电商平台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家居建材、汽车销售、日杂百货、家电数码、农资销售等服务型行业恢复正常营业。

二、取消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营业时间的限制。

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严格落实“五到位”(通风、消毒、测温、佩戴口罩、领导值班)。在经营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口罩的提示、悬挂关于新冠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纸巾等物品。

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前,对所有员工逐一登记造册,核实员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期间没有离开居住地、未与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且身体健康的员工可以安排上岗。返岗员工需在“皖事通”平台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取得绿码后方可上岗。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暂时不得返岗。复工后,坚持员工每日体温检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戴口罩上岗制度。

五、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格出入管理,对进入场所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实施“安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尽量减少“人际接触”,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合理安排人员间距;不得举办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宣传营销等活动。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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