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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开展“爱鸟新时代 共建好生态”主题宣传

4月4日至10日是安徽省“爱鸟周”,我市开展“爱鸟新时代 共建好生态”主题宣传

“爱鸟周”,许下一个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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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4日至10日是安徽省“爱鸟周”,今年为我省第39届爱鸟周。一年一度的“爱鸟周”,既是一个保护鸟类的承诺,也是关爱保护野生动物、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行动。“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市林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该提高爱鸟护鸟意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促进生态和谐。

“爱鸟周”宣传爱鸟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连日来,市林业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爱鸟新时代 共建好生态”主题爱鸟周宣传活动。该局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开展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科普鸟类知识,介绍我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向广大市民开展爱鸟护鸟倡议。

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页、设置科普展板等形式,向市民介绍鸟类、森林、湿地、动物等知识,引导大家通过植绿、爱绿、护绿等形式,为鸟儿营造美丽家园,以实际行动参与到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中来,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滁州建设作贡献。

关爱鸟类,共建好生态

据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拥有5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随处可见的城市公园、游园等,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鸟类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场所。目前,全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00多种,其中鸟类170多种。

值得一提的是,来安县池杉湖已被国家批准为以保护鸟类为主的湿地公园,连续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被命名为“中国鸟网观鸟基地”,被誉为“池杉立湖中,百鸟栖天堂”,现有鸟类100多种,日常鸟类保有量3万多只,成为滁州市名副其实的“鸟的天堂”。

记者了解到,我市严格管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开展了“飓风1号行动”“清网行动”“春雷行动”“绿剑行动”等专项整治,有力地保护了鸟类和野生动物资源。

省鸟与滁州的渊源

“说到我省的‘爱鸟周’,就不得不提起省鸟灰喜鹊,以及灰喜鹊在皖东的故事”,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它与滁州还有着不解的渊源呢”。灰喜鹊又名山喜鹊等,体态优美,分布广,适应性强,是人们极为熟悉的一种眉鸟。它飞行迅速,行动灵活,是松毛虫等森林病虫害的天敌,被誉为“森林卫士”。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省林区发生大面积的松毛虫灾害。为了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控制松毛虫的发生和危害,定远县林业局在上级林业部门的支持下,于1982年春在当地国营泉坞山林场设点,对灰喜鹊进行人工饲养、繁殖、驯化、防病和放鸟治虫等,经过两三年实践,证明了人工驯养灰喜鹊可以“机动作战”,用于其它林区的治虫。

1984年10月1日,定远县的灰喜鹊再一次“大显身手”,参加了新中国成立35周年国庆大典。128只灰喜鹊随着哨声腾飞起舞,欢快鸣叫,参与天安门游行表演,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检阅。这一奇特景观,受到国内外观众的赞叹。为此,《人民日报》《人民画报》《北京日报》《中国农民报》《文汇报》等国内许多新闻媒体,均发表新闻图片和评价文章,灰喜鹊迎来广泛赞誉。

1986年,灰喜鹊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省鸟。

“观鸟,不要关鸟”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

市林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日常,与野鸟保持距离,不干扰它们的生活、不破坏野鸟的栖息地。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的野鸟,要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救护部门,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鸟。发现有捕捉、投毒、猎杀野鸟,以及破坏野鸟栖息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此外,爱鸟人士也不应将野鸟当宠物饲养,“观鸟,不要关鸟”。不随意放生野鸟,特别是不要捕捉或到市场上购买野鸟放生。摄影爱好者应自觉规范观鸟和摄影行为,充分尊重野鸟生活的自然规律,做到绿色出行、文明观鸟、生态摄影。

(鲍安平 记者包增光)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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