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从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
本月起 城乡低保和特困标准提高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自7月起,全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8元。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标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供养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和64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新的保障标准从7月执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新的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稳提升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保障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2019年,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6.92亿元,保障特困对象2.4万余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58亿元。
2020年上半年,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2.3万人次,发放资金4亿余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4万余人、发放资金9700余万元。
(郝腾飞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