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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人民网合肥7月6日电(杨赛君 实习生 许紫安) 人民网安徽频道获悉,为帮助企业减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开展以来,效果明显,有力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帮助更多企业复工复产,此项政策将进行延长。

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安徽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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