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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城区中小学秋季招生启动

本月1日起,开展核查预登记和资格核查工作

滁州网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南谯区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终于自8月1日启动。今年家中有新生要报名入学的家长,请抓紧准备好报名材料配合学校进行核查预登记工作,以免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

据了解,自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南谯区城区各小学对有房有户和有房无户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资格核查和预登记工作。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七年级新生资格核查工作,也是自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城区各初中分别对经过初次核查后到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监护人需向各初中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非南谯区城区小学毕业生和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入学,需持相关证件(房产证明、户籍证明、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盖当地教体局学籍管理章的学籍表等)自行到产权房附近学校登记审核。

8月15日-16日,城区各小学对入学资格核查和校验后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报名工作并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入学安置工作须在以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空余学位分布情况统筹进行。

南谯区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家长,在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时,务必要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资格核查条件的不予预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虚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除了材料的真实准确,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适龄人口,监护人需按公告要求和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各校招生办接受核查和预登记。因故延时的,审核后纳入统筹安置范围。” (记者郭 军)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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