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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寇江泽)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和2021年度工作方案。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2021—2023年监管行动计划,并按年编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质量”和“落实”两个方面开展监管。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针对规划环评,开展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情况抽查;针对排污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

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中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内容。今年以来,对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开展抽查,涉及排污单位70余万家。

《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14日 13 版)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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