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定远县城区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卡口式电警2处: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的;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 序号 | 位置 |
| 1 | 泉坞山路炉桥路路口至池河路路口 |
| 2 | 泉坞山路永康路路口至北京路路口 |
特此公告
二0二O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定远县城区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卡口式电警2处: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的;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 序号 | 位置 |
| 1 | 泉坞山路炉桥路路口至池河路路口 |
| 2 | 泉坞山路永康路路口至北京路路口 |
特此公告
二0二O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