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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黑社会组织案

滁州网讯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尚某等18人涉未成年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2名被告人(含2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首犯尚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起,尚某在滁州地区以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为他人索债获利,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暴力讨债、持械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不断扩充组织规模,逐渐形成一个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整体年龄较轻,90后占一半以上,大部分没有正当职业,在尚谋的安排下,组织成员采用跟踪贴靠、持刀恐吓、喷油漆、摆花圈、非法拘禁等方式为请托人暴力讨债,收取好处费,采用暴力、强迫手段强行索取赌场保护费。该组织长期盘踞滁州地区,为非作恶,已查证属实的组织意志内违法犯罪活动共23起,其中敲诈勒索罪3起,敲诈总金额529900元,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沈泽晨 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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