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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消防器材款 诉前调解签协议

滁州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节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

2016年,刘某承建该市某小学建设工程,从天长市某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消防设备公司)购买一批消防器材,价值12.3万元。安装交付使用后,刘某支付货款9万元,余款3.3万元一直未给付。消防设备公司多次催要,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消防设备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先转入诉前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张光明了解到双方争议不大,刘某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全额支付,于是一边劝说消防设备公司能够给予理解,适当放宽还款期限,一边告知刘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宏乔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ta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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