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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滁州网讯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程某林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林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另案中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6年底,被告人程某林、马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和被告人李某静、张某等5人具体实施了四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聚众斗殴犯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等具体情节综合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慧文)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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