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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旧衣物捐赠回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全市旧衣物捐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旧衣物捐赠回收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旧衣物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的旧衣物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慈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四、开展旧衣物捐赠回收工作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民政部门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旧衣物捐赠回收箱的颜色和样式应符合城市景观和公益慈善品牌要求,且需在箱体的显著位置标注回收机构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回收处理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六、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捐赠回收箱应当依法征得小区相关业主的同意,在市政公共场所设置旧衣物捐赠回收箱应符合市政管理有关规定。旧衣物捐赠回收箱的设置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回收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设置的旧衣物捐赠回收箱的巡查维护,确保回收箱的正常使用和市民捐赠物品得到及时处理。

八、旧衣物捐赠回收活动期满后不再继续开展该活动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撤回旧衣物捐赠回收箱。

本通告自2021年1月5日起实施。

滁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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