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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地公开招聘13人

2021年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公开招聘编外辅助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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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或技能条件;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5.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报考2021001-2021005岗位人员请到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08室,咨询电话:0550-6727075。

报考2021006-2021007岗位人员请到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西301室,咨询电话:0550-222321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0-2225229(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1年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公开招聘编外辅助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用工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工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五险一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年薪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五险一金)。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年终一次性发放。

3.拟招聘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合同,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4.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七、相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672707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0-222321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0-2225229(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7日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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