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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天长:扩大群众参与 提升自治水平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全民参与。如何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记者对话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

扩大群众参与 提升自治水平

对话人:合肥市庐阳区委副书记 束红英 安徽大学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社会与政治学院讲师 李鹏飞

■ 本报记者 范孝东

记者:当前,基层群众自治还有哪些需要强化的地方?

束红英:在推动群众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党组织的引领功能要继续强化。“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推进群众自治,尤需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激活群众自治活力。二是基层治理队伍的总体能力还不强,目前的情况是队伍建立起来了,但存在意识理念落后、方式方法单一的问题,难以应对多元化的群众诉求。三是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重要性和方法认知不足。街道、社区通常把活动或项目作为推进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没有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作为最终的成效指向,因此就陷入了“要发展群众自治就必须依赖财政搞活动搞项目”的尴尬困境,无法实现“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活动或项目的持续生产主体”的自治格局。四是对共识理念培育不足。共识理念的培育是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工作,但现实中很多基层单位由于调查研究不足,理念方法常常和群众的认知错位,导致很多工作总是一厢情愿,群众并不买账,难以实现共治格局。

李鹏飞:首先,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比如在农村许多村民外出打工,主要收入来源不再是务农,而是来自村外,因此对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缺乏参与积极性。此外,有些村民原本属于参与治理的积极分子,但是由于发表意见不被采纳甚至没有任何回应,使其感到参与治理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进而不再愿意参与治理。其次,群众参与形式较少,尤其是农村,村民参与治理的形式还是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等,并且这些会议通常由“村干部”发起,村民自发组织的治理活动还是比较少。最后,群众参与规范化不足。虽然大多数村开展村民自治已有三十余年,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观念都有较大提升,但是参与行为的规范性亟需加强,比如,民主决策中无序议事导致时常出现议而不决的情况,自治效果难令人满意。

记者:接下来应如何更好实现群众自治?

束红英:一是要强化党建引领。街道和居民区应重视社区党建工作,务必努力实现党的力量全覆盖,把每一个党的组织和群众组织、把每一个党员和先进群众,都转变成为引导教育群众的主体力量,只有这样,广泛的持续的群众参与才得以可能。二是强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街道应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做出总体规划,引导和鼓励居民区同步发展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和专项性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两委”和社区社会组织要注重项目成果,坚持“活动项目化、项目组织化、组织公益化”的发展理念。同时要做好专业培训,完善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提升群众自治能力。三是强化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是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制度保障,街道应对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有基本的规划和设计,并对重要的民主协商平台如街道共治理事会、街区共商会、社区联席会议、专委会、楼组自治小组等建设给与专业有效指导,比如,打造协商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议事厅,编制民主协商主题居民读本,普及相关常识,促进民主协商发展。

李鹏飞:首先,在实现形式上,建议探索基于利益相关的群众自治形式,比如充分把握或挖掘群众的利益联结点,开展利益相关者治理。蚌埠市蚌山区探索的“7+X”社区协商模式、天长市探索的“1+N+X”协商共治模式,都强调“X”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其次,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回应机制,使群众参与治理的事项,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对于在参与治理中有突出贡献的群众给予表彰,使群众感到其参与治理真的能够为地方发展做出贡献,激发其积极性。第三,加强群众参与的实用化和规范化建设。基层治理是一门实践的技术,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实用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治理主体理性参与的意识,在制度规范下寻求公共利益的最佳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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