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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天长市市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现结合实际,就2021年天长市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7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各幼儿园自主安排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市区各园招生电话号码见附件)

2.幼儿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附近幼儿园就近登记。报名所带材料如下:

①幼儿本人信息的户口本

②幼儿出生证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④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⑤根据各幼儿园的招生要求带齐其他相关材料

3.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已达小学入学年龄的残疾幼儿,符合天长市益智学校就读条件的,到天长市益智学校就读,幼儿园不予接收。

4.根据拥军政策,积极保障驻天部队军人、现役军人等子女入园问题,需提供子女户口本、相关证明和函到教体部门,教体部门根据我市各幼儿园的招生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5.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就读。可招收名额内还有多余学位,方可招收小区外适龄幼儿。

6.千秋幼儿园、东方豪庭幼儿园、碧桂园幼儿园、同心路幼儿园四所新建园按天长发布5月6日发布的招生信息执行。

四、招生要求

1.全市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一园一案”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入园问题,做好释疑解惑。

2.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未经允许不得扩班招生。

3.各幼儿园不得以各种名义,提前跨学期向家长预收学位费、定位费等。

4.市教体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园,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五、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组7331225、学前教育股7331109、民管办7331276

天长市市区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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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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