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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申请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就该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予以延期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3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50-3215631。

序号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证编号

延续情况

1

安徽金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市花园东路555号园区管理房

3411012018029

延期至2024年6月1日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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