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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立法推进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建设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6月15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正式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6月7日至7月7日止。《草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根据《草案》,我省将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以及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推动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在本省实施。

在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方面,《草案》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建立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风险,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财产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争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网等政务平台,公布地方金融组织目录和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

在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在地方金融发展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地方金融组织等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地方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等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为当地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等提供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金融发展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激励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大力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引导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服务我省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根据《草案》,我省将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运用,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健全与创新相适应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奖励政策,对金融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户口登记、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记者 汪乔)

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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