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切实做好顽瘴痼疾整治有关专项行动,南谯区现将查处的3起不当执法司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1.南谯区法院许某某违反回避制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案。2003年至2021年,许某某利用担任南谯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长(执行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31名案件当事人现金、购物卡等价值41.2万元,在案件执行中给予请托人关照,在审委会上发表有利于请托方的倾向性意见,并在其近亲属的案件执行中,违规向承办人打招呼,干预案件执行。许某某因无视“三个规定”,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在执行判决、裁定中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于2021年2月7日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谯公安分局孙某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案。2016年,在查办郑某被伤害案件过程中,孙某接受郑某请托,徇私不安排继续调查郑某涉嫌强迫交易行为,使案件的侦查方向发生改变,造成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郑某的违法行为没有被追究,无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但尚不构成犯罪。2019年4月18日郑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南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郑某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2020年7月被明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2021年1月,南谯区法院对郑某被伤害案启动再审程序,认定伤害郑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鉴于孙某同时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经滁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某免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南谯公安分局章广派出所吴某不当执法案。2020年11月,章广派出所副所长吴某擅自使用所长数字证书为97名外来人员办理了居住证,接受请托人吃请,并分两次收受1.4万余元。鉴于吴某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适用自查从宽政策。经滁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吴某降两级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南谯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