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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食安办通报上半年食品安全督查情况

2021年7月22日,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上半年食品安全督查情况通报。

上半年,全市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全市“放心粮油”抽样检验工作,检验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组织开展酒类、肉制品、蜂制品、包装饮用水和大米等专项整治,对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覆盖率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快检室快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全市9137家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覆盖率已达到58%,养老机构食堂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春季学期完成对全市622家学校食堂和8家为学生供餐的集体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全市5408家保健食品经营户、312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295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乳粉经营户全部建立台账,全市已排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户1575户,发现问题65个。

全市累计完成食品抽检45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完成1486批次,不合格率1.9%。开展食源性疾病报病数统计工作,对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食源性疾病报病数进行每月督办。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食品安全案件825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各县(市、区)积极利用“月固查”“随机查餐厅”“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天长市食品安全创新治理案例获评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双十”案例。

但是,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仍在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地区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食品安全抽检进度仍需加快,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滁州市食安办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整改落实,逐项验收过筛,确保各项问题清零,各项工作均能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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