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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鉴于江苏省南京市当前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各项举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现居住我市,近14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抵滁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抵滁后2小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所有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要落实好网格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信息摸排、收集、上报工作。

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严格落实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独立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减少和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如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潜在危险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强制定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临床症状,应立即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安排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如非必要,近期我市市民不要前往南京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和县等地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返滁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前文规定。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站场、网吧、KTV、影院、浴室、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通行等措施。

六、严格控制大型活动规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防控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八、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十、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仅关乎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防控措施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各地报告和监督举报电话:天长市7331398、明光市8092819、来安县5612329、全椒县5022603、定远县4288822、凤阳县2226282、南谯区3802826、琅琊区3038387、经开区3210752、苏滁园3769713。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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