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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监局、市消保委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消费者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2020年1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与此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呈现多发的态势。2021年5月天长投诉人王女士刚买一周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未充电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子里起火自燃,引发火灾,财物损失数万元。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向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六点:

一、务必选择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消费者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还应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此外,在充电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因此,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二要注意规范布线。切勿贪图方便而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线路过载易引发火灾,建议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如夏季温度较高,刚使用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会比较热,此时切勿立即充电。充电时,要将充电器放在容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三、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四、 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和停放地点。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并 "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时要服从小区统一管理,选择具有较高安全保障的地点。

五、增强安全意识,勤检查、常维护。注意科学用车,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出现暴晒、淋雨等情况,同时也尽量远离温度过高的热源,以免影响锂电池本身的散热性能,造成电池内部温度过高,导致隔膜熔穿和短路现象。建议每年到销售点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场所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切忌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线路存在老化、磨损等情形或者电池已经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免 " 超期服役 "。

六、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 CCC 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 12315 热线电话或者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保委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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