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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

本报讯(记者 王恺)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自今年10月1日起,对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移动通信基站(含5G基站)用电,供电主体应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让移动通信基站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及运行维护等费用。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及运行维护等费用,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鉴于移动通信基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为户外设施,对终端用户是移动通信基站的,供电主体不得让其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此举将大幅降低我省5G基站用电成本,彻底解决5G通信基站“转供电”加价问题,有利于5G技术的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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