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滁州市南谯区陈世军诊所、滁州华府大药房有限公司八一一分公司、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滁州紫金广场店、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逸华庭店、滁州市益生堂药店锦绣湖店、滁州市益生堂药店江北帝景店、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同乐东路店、大王郢路苏园店、乌衣六店)符合医保协议管理相关条件,拟将其作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8月31日17时前)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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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