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宁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11-02 14:04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扫描到手持设备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宁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 高宁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相关阅读 关键词: 高宁 任职 2022年滁州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022-12-22 任职通知2022-10-08 任职通知2022-08-08 滁州两地任职通知!2022-04-14 责任编辑:郭新星 复制网址 打印 收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