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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在城区实施网格长制城市管理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城区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网格,是指根据行政区划和相应标准,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划分的城市管理单元。

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重点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网格设置采取按行政区划分级划分模式,设立一、二、三、四级网格。一级网格一般以区为单位设置,二级网格一般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三级网格一般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置,四级网格在社区(村)以下划分设置。城市网格划分具体由市城管委根据属地管理、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

四、网格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市容秩序管理,包括:环境卫生保洁、车辆停放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等;

(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对违法建设查处、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等工作分级负责;

(四)办理数字城管信息平台交办的工作;

(五)完成市城管委赋予的其他任务。

五、网格实行双网格长制。各级网格长一般由所在辖区行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网格长由本网格内城管执法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网格配备2至3名网格员,四级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

六、网格人员职责

(一)网格长是所在网格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本网格内的管理、指导、考核等工作;

(二)副网格长协助网格长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并参与网格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网格员负责完成网格内基础信息、动态信息采集上报和网格长、副网格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三、四级网格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或居民小区的醒目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的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八、市城管委负责健全城区城市网格管理相关业务培训、考核保障、动态管理等机制;各区政府和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加强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建设。

市、区要分级建立考核制度,对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统筹安排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包括各级网格建设、运行、维护经费以及网格工作经费等。

十、居民有权享有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的有关服务,有权对网格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也有义务配合做好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鼓励社会志愿者积极参加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十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碍网格管理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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