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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强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定,经专家论证和公示,确定琅琊区“龙兴雕梁老屋”等26处建筑和南谯区“乌衣老街邮局”等10处建筑,共36处建筑列为滁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各责任单位务必要履职尽责,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切实做好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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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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