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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政策

价格监测是物价稳定的“侦察兵”。11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已经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监测范围、监测品种进行了调整。新规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从2008年起,安徽省先后制定了14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测,在服务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价格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一方面,部分监测项目已淘汰或已更新换代;另一方面,急需增加新的监测项目,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按照最新制定的《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以后价格监测主要涵盖食品类、生猪养殖类、生产资料类、消费品和服务类、特色农产品类、房地产类、劳动力类等多个类别。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局还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监测项目、标准及监测周期等。

明年1月起,安徽省将把监测点从消费端前移至生产、流通端,重点建立了粮、油、生猪、鸡蛋、蔬菜生产、批发、零售价格监测链,以及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煤炭、化肥出厂、零售价格监测链。建立价格监测链,有助于从源头发现价格异动情况,提高监测预警反应的及时性。

安徽省还将对部分重点商品开展量价同步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价格变化。比如,同步监测批发市场粮、油、猪肉、鸡蛋、蔬菜价格及进场、销售、库存量;部分工业企业产品价格及生产、销售、库存量。同时,依托即将建成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通过与大型商超交易系统数据对接,适时监测有关商品价格和销售量。

价格监测在经济形势分析中起着“前哨”作用,安徽省发改委此次对监测范围、监测品种进行了调整。省发改委表示,此举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形势分析的针对性。

为反映价格变动对基建项目建设成本的影响,将砂石、混凝土等13个建材类品种纳入监测范围;为服务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扩大了电煤监测品种。

另外,为促进消费和新业态发展,全省将对快递、家政、电影票价等17个服务类品种开展价格监测;为助力乡村振兴,增设了22个特色农产品监测品种。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产品更新换代,全省取消了28个监测品种。

在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及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全省还将开展应急价格监测。这种临时性价格监测主要涉及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节日消费以及其他相关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殷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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