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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地警方通告!

凤阳县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凤阳支行

中国移动凤阳分公司

中国电信凤阳分公司

中国联通凤阳分公司

关于防范打击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严厉查处惩戒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将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出售、出租、出借本人名下实名开户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诈骗罪共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民银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涉案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及其责任人开展倒查,及时通报、约谈、现场检查。对严重违规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实施机构和负责人“双罚制”并顶格处罚,相关情况纳入支付结算整体监管框架,审慎考虑其创新业务开展和牌照续展。

三、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对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身份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关联号码,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通不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五、对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危地区且行为异常的;经他人投诉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一经核实的;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六、对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频繁注销并新办卡的;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新办业务。

七、对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办新卡的;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同一证件在同一运营商一月之内仅可开办一张主号卡。对有上述第四至七条行为中涉及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等身份信息纳入黑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

九、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五年内只保留一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注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充分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性,深刻认识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涉嫌违法犯罪。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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