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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或将引导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 将重要工业遗迹列入红色资源予以保护利用

1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草案修改稿》,我省或将引导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将重要工业遗迹列入红色资源予以保护利用。

 

引导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

加强红色资源的理论研究,充分挖掘红色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潜力,增加开发红色资源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容……《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宣传、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社科研究、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红色资源相关单位应当强化研究规划,统筹研究力量,加强相关资料整理利用,开展理论研究,挖掘红色资源的历史渊源、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同时,规定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与文明实践活动融合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改稿》还增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红色资源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支持红色旅游发展,引导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

 

将重要工业遗迹列入红色资源,予以保护利用

此前,有的组成人员和征求意见中有关方面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红色资源联席会议机制。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是把党领导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要求具体化的重要举措。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门,符合红色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实际。《草案修改稿》对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增加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红色文化遗迹,《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相结合,统筹做好见证鄂豫皖苏区、新四军浴血抗战、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战役、治淮工程、农村改革等伟大斗争、伟大贡献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的旧址、遗址,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场所,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墓地,相关工业遗产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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