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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图书馆关于禁止“占座”的行为规范

致广大读者:

近日,后台收到读者反映图书馆“占座”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24小时图书馆,让很多读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占而不坐”的行为造成了学习资源的浪费,破坏了图书馆原本文明健康的学习秩序。

为了保证读者平等享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图书馆禁止任何形式独占馆内公共资源。请读者自觉做到“人走书走”,不以任何形式、不在任何时候占座。图书馆负责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处置。

1.读者离开阅览座位超过30分钟,不带走的随身物品视为占座物品;2.图书馆工作人员会不定时巡逻并清理占座物品;3.禁止占座,请读者相互监督,如发现有占座行为,可联系管理员清理占座物品;4.被清理的占座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图书馆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如有问题,请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咨询。

滁州市图书馆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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