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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关于严禁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

全县农资经营批发商、零售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者,必须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且须符合凤阳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请全县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下一步,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将在全县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者,依法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立案查处。特此通告。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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