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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凤阳县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凤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走访调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拟确定以下72名同志为凤阳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5天。

2、联系电话:0550-2227515;6721701;2227505。

3、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凤阳县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法院举报和反映。

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凤阳县司法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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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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