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2022年度滁州市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滁州中学此次共招聘教师13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关键信息:
语文1人
物理4人
体育2人
数学2人
英语1人
化学1人
思想政治1人
心理健康教育1人
详细公告见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ytyj.chuzhou.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uzhou.gov.cn/)。
滁州中学联系电话:
0550- 3305033 刘老师
0550- 3305552 金老师
13965997015 胡老师
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登录“滁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01.37.79.151)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9日8:00至3月1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实名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有发现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4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4日12:00前改报。
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为3月14日23:00前(逾期缴费确认报名无效)。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报名确认)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我校岗位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部分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批准可按2:1开考。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由市教体局于3月15日统一在市教体局网站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6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市、县(市、区)教体局于3月16日18:00前完成对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安徽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详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滁州市城区(详见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并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
4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2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助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市教体局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市教体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申请笔试费用减免的考生,还需提供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农村特困家庭档案卡、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本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测试方案及考官遴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由市教体局网站发布,同时注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与考察
市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公示与聘用
市教体局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